公司總覽
公司概況
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證券交易所代碼:2461)設立登記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創立於新竹科園區,為全球第一大雷射全像膜、雷射紙和燙金箔供應商,產品可廣泛用於防偽認證、包裝、印刷及裝飾等用途。已在全球10個國家設立子公司(包含亞洲、歐洲、美洲),並在全球各地有簽約代理商,形成兼具廣度與深度之行銷網路,就近服務當地客戶,以提升務品質與效率。多年來光群一直投注於雷射全像材料的生產和新產品研發。專精的技術和產業知識,使我們成為客戶倚賴的合作夥伴。
財務基本資料
股本總市值(以 31/12/2020 為準)
約當新台幣15億9仟萬元
發行股數(以 31/12/2020 為準)
普通股:159,324,631 股
一一○年每月營業額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月份 | 月營收 | 年度增(減) 比率 |
---|---|---|
一月 | 507,417 | 28.05% |
二月 | ||
三月 | ||
四月 | ||
五月 | ||
六月 | ||
七月 | ||
八月 | ||
九月 | ||
十月 | ||
十一月 | ||
十二月 | ||
本年累計 | 507,417 | 28.05% |
* 2020年之數字係內部結算,未經會計師查核。
** 本公司配合主管機關法規修正,自2013年元月起,僅公告合併財務數字。
公司治理
概述
堅持營運透明,注重股東權益,並相信健全及有效率之董事會是優良公司治理的基礎。在此原則下,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分別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職責。各委員會的組織章程皆經董事會核准,且各委員會的主席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活動和決議。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完全由獨立董事所組成。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由七位在高科技、財務、商務及管理等領域具有傑出的專業背景與豐富經驗的董事所組成。其中張謝金森女士、黃碧馨女士及劉人仰先生三位,為獨立董事。 董事會對公司整體營運及事務負有監督之責。至於經營團隊的職責則包括日常之營運、財務報表之準備、資金之募集及轉投資等;董事會職權之行使並不影響經營團隊應盡的職責。 董事會亦與經營團隊配合,隨時留意國內主管機關等法令變動之狀況。 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會共召開8次,董事會出席率98%。
董事簡歷
董事長 郭維武
郭維武博士自本公司成立以來即為本公司董事長,並擔任集團總執行長一職。在此之前,郭博士為交通大學電子物理系學士及美國紐約州立大學電機博士,曾任美國光學雷射及全像中心主管。 其於雷射全像防偽領域已有逾二十年的資歷。
董事 郭維斌
郭維斌先生為光耀科技董事長。畢業於美國紐澤西理工學院土木工程碩士,長期深耕於雷射全像防偽領域,具有豐富產業資歷。
董事 徐玉貞
徐玉貞女士為本公司代理發言人及光峰科技(股)公司監察人。畢業於美國紐約理工學院電腦碩士以及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經濟學碩士,於經營管理及公共事務關係有豐富的資歷。
董事 郭慶隆
郭慶隆先生為本公司中國集團執行長。畢業於台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學士,曾任本公司中國集團執行長,長期深耕於雷射全像防偽領域,產業資歷豐富。
董事 張謝金森
張謝金森女士為本公司之獨立董事。現職為鑫安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畢業於美國加州州立爾灣大學企管碩士,曾任美國汽車協會AAA投資部門財務會計、房地產及貸款仲介管理師、美國國際會計事務所會計師等職務,在會計、審計及管理等領域具有專業背景與豐富經驗。
董事 黃碧馨
黃碧馨女士為本公司之獨立董事。現職為清晰科技(股)公司監察人,畢業於國位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系碩士。曾任漢能科技(股)公司行政財務處長、合邦電子 & 投資關係企業財務經理、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會計主任,在會計、審計及管理等領域具有專業背景與豐富經驗。
董事 劉人仰
劉人仰先生為本公司之獨立董事。畢業於國立交通大學電子物理系,而後繼續至美國史丹佛大學電機研究所攻讀,專長為前瞻技術與計畫管理,在科技研發應用領域具有相當專精且專業的經驗。
董事選任資訊
本公司已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於公司章程中規定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名額至少二名;另本公司章程中亦訂定所有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上述公司章程之修訂,業經本公司201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本公司於2020年3月30日董事常會核准於2020年度股東常會中改選七名董事(含三名獨立董事),並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提名郭維武、郭維斌、郭慶隆、徐玉貞、張謝金森女士、黃碧馨女士、劉人仰先生等七位為董事候選人,其中張謝金森女士、黃碧馨女士、劉人仰先生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本公司於2020年3月10日公告受理董事(包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候選人名單,股東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凡欲提名之股東,應於2020年3月17日至3月27日止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六路一號)。
本公司於2020年3月30日董事會中報告於上述提名期間,本公司僅接獲董事會提名之董事候選人,並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其它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審查,上述七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學經歷、專業素養及獨立性情形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三、四條,及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故通過將郭維武、郭維斌、郭慶隆、徐玉貞、張謝金森女士、黃碧馨女士、劉人仰先生列入本公司2020年度股東常會中董事選舉之董事候選人名單。
董事會專業性、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度」,所有董事候選人係經提名及資格審查後,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3條,董事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宜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董事會多元性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具備多元性,包含不同年齡、產業經驗、專業知識及能力。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於2020年修訂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3條中,就「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指出:董事會之組成應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定適當之多元化方針,並宜評估各種多元化面向,例如:基本組成(如:性別、年齡、國籍、文化等)、專業經驗及知識與技能(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等)。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七位在高科技、財務、商務及管理等領域具有傑出的專業背景與豐富經驗的董事所組成,包含3位非執行董事、3位獨立董事及1位執行董事(董事長兼任總經理郭維武),成員具備產業、商務、國際市場、財務金融、產業分析、企業資源規劃整合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具備員工身分之董事(總經理郭維武)占比為14%,獨立董事占比43%,3位獨立董事任期平均4年(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為3.5年,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為9.5年);董事會平均年齡為65歲,7位董事年齡在61至70歲;此外,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佔比為43%,目前7位董事,包括3位女性董事。
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並發揮董事會職能,董事會下增設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等功能性委員輔助董事會運作,以加強董事會的運作。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姓名 | 薪資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
---|---|---|
張謝金森(獨立董事) | ✔️(主席) | ✔️ |
黃碧馨(獨立董事) | ✔️ | ✔️(主席) |
劉人仰(獨立董事) | ✔️ | ✔️ |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在於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依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該委員會成員為三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
薪酬委員會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聘請獨立顧問協助其評估經理人之薪酬。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
・ 定期檢討本公司薪酬辦法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經理人之績效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評個個別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依下列標準為之:
・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 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
・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會議,2020年度薪酬委員會共召開2次,委員出席率100%。
2020年薪資報酬委員會出席情形:
職稱 | 姓名 | 應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次數 | 出席率(%) | 備註 |
---|---|---|---|---|---|
召集人 | 張謝金森 | 2 | 2 | 100 % | - |
委員 | 黃碧馨 | 2 | 2 | 100 % | - |
委員 | 劉人仰 | 1 | 1 | 100 % | 109/5/28改選,新任 |
委員 | 黃振桑 | 1 | 1 | 100 % | 109/5/28改選,解任 |
薪資報酬委員會2020年度運作情形:
日期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
2020/3/30 | 審議本公司董事薪資報酬政策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2020/5/28 | 選任張謝金森女士為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營業報告書以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符合上述法令規定。
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審計委員會也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協助審計委員會執行職務。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
本公司2020年度審計委員會共召開6次,委員出席率100%。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虧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虧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外包、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參考2013 年 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COSO)發布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的整合性架構 (Internal Control — Integrated Framework),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
一般而言,除稅務相關服務或特別核准的項目外,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務。簽證會計師事務提供的所有服務必需得到審計委員會的核准。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 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本公司2020年11月11日第二屆第三次審計委員會及2020年11月11日第十二屆第三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毅民會計師及徐文亞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內部稽核與獨立董事之溝通
定期性會議
稽核主管出席每季舉行之董事會,並於董事會報告稽核發現及異常事項改善進度,回覆獨立董事所提出的問題,並依其指示加強稽核工作內容,確保內控制度的有效。
獨立董事於董事會或會前,會與內部稽核主管就各項稽核事務進行意見溝通與討論。
非定期性會議
平時利用電話、電子郵件或當面方式,溝通稽核發現內容及如何不斷提升稽核價值,若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立即通知獨立董事。
2019年度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
日期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2020/3/30 | 2020年1~2月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結果 | 經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 |
2020/5/12 | 2020年3~4月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結果 | 經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 |
2020/8/11 | 2020年5~7月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結果 | 經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 |
2020/11/11 | 2020年8~10月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結果 | 經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 |
會計師與獨立董事之溝通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乙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非定期性會議-如有其他營運方面或內控等相關個案需即時進行溝通討論,則視情況安排會議。
2019年度會計師與獨立董事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
日期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2020/3/30 | 會計師就201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查核相關事項進行重點說明。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及提報董事會通過,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 |
2020/3/30 | 會計師、會計部門人員就近期法令修正適用事項進行討論及溝通。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及提報董事會通過,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 |
2020/5/12 | 2020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及提報董事會通過,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 |
2020/8/11 | 2020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及提報董事會通過,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 |
2020/11/11 | 2020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 |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及提報董事會通過,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 |
內部稽核
本公司稽核室配置稽核長暨稽核主管1人及專任稽核人員,以督導與執行集團與子公司稽核業務。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薪資報酬、考評則由稽核主管依本公司核決權限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於必要時向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報告。
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的另外管道。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總經理、董事長及董事會。
落實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進行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進行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均會於到職後3個月內適時提供教育宣導。
本年度已於2020年5月28日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進行相關教育宣導,課程內容包括內部重大資訊之範圍、保密作業、公開作業與違規相關罰則,並將課程簡報資料於宣導會時發送所有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
本公司並於每月十日前,將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之相關法令以e-mail方式寄送所有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參閱,以適時提醒所有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重視並注意相關法令。
股東專區
股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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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群雷射 (代碼 2461) 🔗
股利分派
股利分派政策
本公司持續採取穩健的股利政策,每年以現金股利的方式分季回饋股東。隨著公司營運產生更高的現金流量,期望維持每季、每年穩定的分配現金股利。
近期股利分派
年度 | 現金股利 | 股東會日期 | 除息交易日 | 現金股利交付日 |
---|---|---|---|---|
2019 | - | 2020/05/28 | - | - |
2018 | 0.41 | 2019/05/31 | 2019/06/27 | 2019/07/18 |
2017 | 0.56 | 2018/05/30 | 2018/06/25 | 2018/07/13 |
2016 | 0.815 | 2017/05/26 | 2017/07/06 | 2017/07/26 |
股務代理機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網址:www.gfortune.com.tw
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發言人:黃千鳳 財務長
電 話:03-577-0316
E-mail :klasergroup@klasergroup.com
代理發言人:蔡偉文 特助
電 話:03-577-0316
E-mail :klasergroup@klasergroup.com
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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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專區
供應商 專區
為了永續推動光群雷射的事業發展,需與供應鏈的各廠商建立夥伴關係。各合作夥伴們也要遵守供應鏈的社會責任,包含綠色環保、勞工人權及道德、衛生與安全、風險管理及道德規範、禁用衝突區礦產等。
關注議題
供應商管理
資訊安全
永續發展策略
企業形象
資訊透明
溝通管道
採購合約
供應商年度評鑑
供應商聯絡窗口:採購部 張書傑
電子信箱:josephchang@klasergroup.com
運作情形
持續推廣綠色供應鏈,要求供應商通過品質管理系統驗證,控管原物料使用,確保其提供的產品及材料能符合綠色產品的規定。
客戶 專區
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證券交易所代碼:2461)設立登記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創立於新竹科園區,為全球第一大雷射全像膜&冷熱燙、雷射紙供應商,產品可廣泛用於防偽認證、包裝、印刷及裝飾等用途。已在全球10個國家設立子公司(包含亞洲、歐洲、美洲),並在全球各地有簽約代理商,形成兼具廣度與深度之行銷網路,就近服務當地客戶,以提升務品質與效率。
關注議題
資訊安全
客戶保護與溝通
資訊透明
服務品質
公司治理
客戶關係管理
供應鏈管理
溝通管道
客戶滿意度調查問卷
每週業務會議
提供客戶多元溝通管道:包含服務專線、客戶申訴專線、網站訪客留言版
各子公司皆依規定訂定「客戶申訴與爭議處理準則」,並設有申訴電子信箱人處理相關申訴或爭議事項,以保障客戶之權益
光群雷射總部業務部聯絡窗口:行銷業務部 陳宥霖
電子信箱: jackychen@klasergroup.com
運作情形
每年進行客戶滿意度問卷調查,品質記錄管理作業程序、客戶抱怨處理作業程序
員工 專區
光群雷射提供多元意見反映方式,使員工能充分表達意見,並戮力維持勞資間和諧關係。如員工有勞資關係、薪資福利、工作相關或職業安全與健康等議題,可透過以下方式回饋意見,將安排專責人員為您解答相關疑問。
關注議題
員工福利
員工考核機制
營運績效
勞資關係
企業形象
溝通管道
聯工福利委員會
公司網站
教育訓練
員工座談會
員工信箱
員工聯絡窗口:管理部 黃明玉
電子信箱:sunnyhuang@klasergroup.com
運作情形
秉持公正及不歧視的原則,提供員工平等的雇用機會
設立完善的薪酬及福利制度,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及獎勵
不定期提供各式教育訓練課程,精實專業技能
內部網站以及內部電子郵件公告: 不定期公告各項員工福利事項、福委會資訊等
投資人 專區
光群雷射重視與投資人建立良好之溝通管道,不定期參加法人說明會,並同時在公司及證交所網站上公告說明會的相關資料,加強資訊揭露及保障投資人權益。
關注議題
營運績效
公司治理
永續發展策略
風險管理
股東參與
溝通管道
年報
公司網站投資人關係專區
年度股東會
法人說明會
公開資訊觀測站即時重大訊息公告
設置股務及投資人關係聯絡窗口進行雙向溝通
不定期接待國內外法人分析師之來訪
運作情形
定期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公司年報、營運績效,並對營運情況和資料進行檢討分析。
定期召開股東會議,向投資者說明營運績效,並回覆關切的問題
2019年度共舉辦1次法人說明會,2020年度共舉辦2次法人說明會
投資人關係窗口:
發言人 黃千鳳
電子信箱:klasergroup@klasergroup.com
代理發言人 蔡偉文
電子信箱:vincent_tsai@klasergroup.com
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本著誠實、效益、以人為本的文化,在永續發展的經營理念下,善盡企業公民之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
本公司已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內容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原則為「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加強企業社會責任揭露」。
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如下:「遵守法規要求、提倡就業自由、力行人道待遇、禁止不當歧視、建立溝通機制、建全薪資福利、培訓員工職能、強調誠信經營、尊重智慧財產權、關懷弱勢及推廣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與專(兼)職單位
本公司秉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理念,已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並經董事會通過,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社會責任推動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董事長室及財務行政處兼辦,執行相關公司治理規範、參與社會公益、制定公司環保節能措施,並落實執行政府相關節能減碳計劃,以有系統、有組織的方式,長期深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並每年向董事會報告運作及執行情形。
風險評估
本公司就企業社會責任重大性原則,進行重要議題之相關風險評估,並依據評估後之風險,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請見以下鏈結 :
執行情形
落實公司治理
本著經營理念及願景展望,善盡公司之社會責任,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並經董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實施成效,積極確實的執行環保節能工作。
・ 定期舉辦社會責任教育訓練。
・ 社會責任推動由集團財務行政處統籌,執行相關公司治理規範、參與社會公益、制定公司環保節能措施,並落實執行政府相關節能減碳計劃。
・ 透過教育訓練、公司網站對員工宣達工作守則,鼓勵參與社會公益及節能減碳措施,並對員工之工作績效與品德訂定獎懲制度。
・ 強化公司治理,每年皆針對近期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及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逐一檢視,並持續改善未達標之項目。
發展永續環境
・ 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
・ 依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本公司製程無空氣污染之虞,且已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證、並投資廢水設備以處理製程中所產生之廢水。
・ 推動各項節能減碳措施,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維護社會公益
・ 於「工作規則」中明訂員工申訴處理制度及管道,並妥適處理。
・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1) 門禁安全
全天候設有嚴密監視系統。
公司各出入口皆設有門禁刷卡裝置。
夜間、假日與保全公司簽約,以維護廠區安全。
(2) 各項設備之維護及檢查
每年訂定各項機電或消防設備(如消防警報器或滅火器等)之定期保養或維修週期,並依據所訂之維修計劃,每年、每季、每月定期保養或維修,以確保其在任何時間皆在最佳可用的狀態。
依據消防法規規定,每年委託合格之消防檢測公司對廠區進行消防檢查。
每年訂定電力系統、空調、消防設施、危險性機械設備等維修保養計劃,並依據計劃定期針對各項電力系統、空調、消防設施、危險性機械設備等各項設備進行檢點及維護。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每半年委託合格檢測廠商對本公司進行作業環境測定,包括噪音、照明、CO2濃度、化學物質濃度…等。
本公司訂有緊急事件應變作業程序,針對災害防止、事件處理及事故通報流程,明確規範本公司各級人員對於緊急事件、重大事件、一般事故等突發狀況應扮演角色及任務內容進行演練。
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防護訓練教育訓練,以維護員工安全,2020年度己於7月17日及12月25日完成消防防護訓練教育訓練。
為維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定期保養飲水等設備保養以及實施健康檢查及教育訓練補助,提供良好工作環境,使員工更能全心全力工作。
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用水量數據:
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噸)
2018年:約5,262
2019年:約5,239
2020年:約5,246
用水量 (度)
2018年:約28,884
2019年:約31,717
2020年:約31,174
廢棄物總重量 (公噸)
2018年:約2,136
2019年:約1,859
2020年:約1,436
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以維持順暢的雙向溝通交流。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本公司已依員工職涯能力發展建立有效發展培訓計畫。
制定客戶權益保護相關政策並設有通暢之客訴管道能立即處理客訴問題。
對於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皆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
與供應商之往來,亦會同時評估供應商之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紀錄。
本公司於2020年11月11日經董事會同意通過捐助並成立財團法人苗栗縣添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並捐助新台幣1,000萬元為其執行社會公益之補助。
本公司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除了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苗栗縣添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外,也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2019年捐助新台幣100,000元,參與鉅亨網 「2019付諸行動.與愛童行 年末聯合溫暖送愛心」以及2020年捐助新台幣100,000元予財團法人全民健康基金會,作為其關懷社會所用。
保障人權政策
本公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全體同仁、客戶及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全球盟約》與《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等國際人權公約所揭櫫之原則,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人權,包括結社自由、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恪守公司所在地之勞動相關法規。 依據金融業特性與營運發展策略,本公司定期針對人權議題進行風險評估,納入外部期待與利害關係人溝通,辨識重要人權議題與高風險族群,並建立風險盡職 調查流程與推動減緩措施和管理目標;相關風險議題說明如下:
多元包容性與平等機會:不因個人性別、種族、社經地位、年齡、婚姻、家庭狀況、語言、宗教、黨 派、國籍、容貌、五官、身心障礙等,有任何差別待遇之語言、態度及行為。 確保僱用政策無差別待遇,落實僱用、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 公平及公允,且提供有效、適當之申訴機制,避免並回應危害員工權益之情事,致力營造平等任用、免於歧視與騷擾之工作環境。定期追蹤多元包容性及平等機會落實情形。
合理工時:為確保員工不陷於工時過長之風險中,明訂工作時間與延長工時之規範,並定期關心及管理員工出勤狀況。
健康安全職場:定期檢視員工健康安全風險,並依辨識結果進行改善計畫。
結社自由:員工行為守則明訂集團同仁擁有結社自由。
勞資協商:建立暢通溝通管道,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確保雙方權益。
隱私保護:為充分保障客戶及所有利害關係人之隱私權,建置完善之資訊安全管理機制並遵循嚴格的管控規範與防護措施。
職場環境
公司各項員工薪資政策、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狀況,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重視同仁家庭生活之和諧與身體健康,不鼓勵加班,非不得己情況需要加班時,亦不可超時,以養成規律生活,達到工作與家庭兼顧的目的。
薪資政策
基本工資
本公司依據員工過往經驗、具備能力及應徵職位等予以核薪並優於勞基法之基本工資,且不因性別、年齡、國籍或種族而有所差異,並於營業年度終了時,提供予員工年終獎金。
員工分紅
為獎勵員工對公司經營成果之貢獻,依據本公司章程,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提撥稅前淨利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本公司依據員工個人年度績效考核、專業貢獻等等,發放員工紅利。
員工持股信託
本公司特別成立持股信託委員會,本公司正式人事編制內員工均可申請入會,並自行決定每月提存金額,以定期定額方式購入公司股票,本公司亦依據員工持股會章程,提撥相對之公提金作為持股之獎勵。
此外,本公司亦會依據市場薪資水準及經濟趨勢,視員工個人績效表現等,調整員工薪資。
2020年度本公司台灣區域之男女薪資報酬比率,不論主管職或是一般員工,女性與男性員工的全年薪資比率幾乎無差異。
- 員工福利措施
(1)本公司員工皆享有勞保、健保、團體保險、等相關保險。
(2)依法提撥職工福金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經辦各項職工福利活動,諸如:員工之婚、喪、病及生育予以各項補助外,也會不定期辦理國內旅遊、員工健行活動、特約折扣商店等活動。
(3)員工定期健康檢查。
(4)本公司設有員工餐廳、咖啡廳、健身室、交誼中心、閱覽室、KTV、韻律教室、桌球室、籃球場及專用停車場等各項室內室外運動設施,讓員工在工作之餘,也有舒壓、休息的場所。
- 進修、訓練及發展
員工為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本公司提供必要且合適的訓練發展課程,使員工發揮所長,勝任工作,持續達成組織所交付的任務目標,不斷創造公司的核心競爭優勢。
公司提供以職能為基礎的課程,提升員工為達到事業目標所需之基本知識、技能與態度,包含以下項目:
A.新進訓練:新進人員訓練。
B.專業訓練:銷售、生產、研發、財務、採購、行政等。
C.通識教育訓練:公司經營使命、企業文化、公司價值觀、顧客滿意及品質。
D.直接人員訓練:工作職能訓練。
本公司最近年度教育訓練統計如下所示:
2018年度:訓練總時數272小時,費用共計200,400元
2019年度:訓練總時數256小時,費用共計94,400元
2020年度:訓練總時數302小時,費用共計58,500元
- 退休制度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生活,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退休辦法,依該辦法規定,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及退休時之平均薪資計算,本公司並自七十七年起,每月按已付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基金,該退休基金係委由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並以其名義儲存於台灣銀行,以保障勞工權益。自94年7月1日起併行採用政府新制退休辦法,員工選擇適用「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按其每月薪資6%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1) 自請退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依同條例規定辦理)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 強制退休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年滿六十五歲者。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3) 退休金給與標準
適用勞動基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計給。
具有前項之工作年資且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百分之二十。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4) 退休金給付
本公司應給付員工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 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門禁安全
・全天候設有嚴密監視系統。
・公司各出入口皆設有門禁刷卡裝置。
・夜間、假日與保全公司簽約,以維護廠區安全。
各項設備之維護及檢查
・每年訂定各項機電或消防設備(如消防警報器或滅火器等)之定期保養或維修週期,並依據所訂之維修計劃,每年、每季、每月定期保養或維修,以確保其在任何時間皆在最佳可用的狀態。
・依據消防法規規定,每年委託合格之消防檢測公司對廠區進行消防檢查。
・每年訂定電力系統、空調、消防設施、危險性機械設備等維修保養計劃,並依據計劃定期針對各項電力系統、空調、消防設施、危險性機械設備等各項設備進行檢點及維護。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每半年委託合格檢測廠商對本公司進行作業環境測定,包括噪音、照明、CO2濃度、化學物質濃度…等。 災害防範措施與應變
・本公司訂有緊急事件應變作業程序,針對災害防止、事件處理及事故通報流程,明確規範本公司各級人員對於緊急事件、重大事件、一般事故等突發狀況應扮演角色及任務內容進行演練。
・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防護訓練教育訓練,以維護員工安全。
- 員工行為規範
本公司之同仁手冊,將本公司歷年來本於尊重並愛護員工之精神所陸續制訂的各項福利、制度,清楚的傳達給每一位員工。其中明訂員工行為規範,載述本公司對全體員工之期望,規範所有員工應遵守之行為準則,並遵從法律及道德原則來維護公司資產、權益及形象。
- 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本公司採取人性化自我管理,給予同仁充分之尊重與照顧,且不斷規劃、改善各項員工福利,以提供員工完善之工作環境,故勞資關係非常和諧,並無發生因勞資糾紛而導致損失之情事。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一、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其中,本公司訂定包括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規範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並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與在「董事會議事規範」中明訂,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已採行防範措施。
本公司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
二、執行單位
本公司企業誠信經營推動由財務行政處兼辦,主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制度,並遵循各項法令規定,針對違反誠信事件,召開跨部門會議進行審議,若屬重大違反誠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
三、落實誠信經營
本公司對於往來對象除評估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訂定誠信行為條款。
本公司已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本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落實執行。
對於利益衝突之相關情事,公司內部員工除可向直屬部門主管報告外,亦可直接向財務行政處報告。
本公司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教育訓練。
本公司透過主管會議及部門聚餐,對同仁宣導並使同仁清楚瞭解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本公司已於「工作規則」中訂定檢舉、獎勵制度及相關保密機制,依規實施,並且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